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--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

发表时间:2024-11-20 17:43

为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委《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》精神,2024年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系列工作,加强环境信用制度建设。

开展信用监管

【落实信用承诺机制】

2019年9月20日,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办法》,要求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的单位和编制人员实行信用评价,落实差异化监督管理。2024年,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在审议环评报告的同时,开展信用查询,针对企业失信分数达到警戒线,我局将其列入重点管理,慎重审核环评报告。

【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】

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,提高执法效能,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企业事中事后监管,依据企业信用状况,在监管方式、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,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,对诚实守信者做到“无事不扰”。2024年,生态环境局按照《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》,梳理出丰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,并对正面清单中的企业开展日常非现场监管,进一步减轻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,优化我区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,助推经济良性发展。

【实行“一码检查”】

2024年,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精神,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,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,减少访企活动对各类主体正常经营的影响,全面实行“一码检查”工作,制定“明白书”,规范行政检查行为,提升行政执法效能,减少对企业打扰,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,塑造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。

建立合同履约制度

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,强化合同履约监管。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时,要求合作方向我局提交由信用中国提供的信用报告,报告内容证实该企业无失信记录,企业信用状况良好,区生态环境局将其列入该项目采购对象。以证明其信用良好。

下一步,将全面归集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等合同信息,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,对合同履约信息进行跟踪、处置、分析。完成从合同编制签订、落实监管到履约评价、结果运用等方面闭环监管机制。


责任编辑:王丹丹 冯硕